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全市第三批(2007-2008年度)敬老模范镇(街道)的通知
(镇政发〔2008〕87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要求,全市认真组织开展了创建敬老模范主题活动,近两年又涌现出一批敬老先进镇和街道。经研究,决定授予丹阳市云阳镇、丹阳市珥陵镇、句容市下蜀镇、扬中市新坝镇、扬中市经济开发区、丹徒区荣炳盐资源区、京口区正东路街道、润州区金山街道、镇江新区大路镇为全市第三批(2007-2008年度)敬老模范镇(街道)称号。同时,经考核,对2003-2004年度全市第一批和2005-2006年度全市第二批敬老模范镇(街道)继续予以确认。
希望以上镇(街道)戒骄戒躁、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大老龄工作力度,为发展老龄事业不断做出新的贡献。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以先进模范为榜样,大力宣传敬老经验和先进事迹,认真做好老年社会保障工作,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事业,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进一步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镇江,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