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鞍山技师学院扩招试点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
(鞍政办发〔2008〕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大力培养振兴鞍山老工业基地急需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市政府决定,在鞍山技师学院进行扩招试点。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扩招试点工作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减免重点专业学生学费。对鞍山技师学院招收的化学检验、化工机械、化工工艺、冶炼、铸造、锻造、采选矿等专业的学生,免收全部学费;对轧钢等专业的学生免收50%的学费。
二、为农村和城镇低保家庭学生提供补助。鞍山技师学院招收的农村学生和城镇低保家庭的学生均可享受由市政府提供的助学金补助,对三年制的学生前两年每人每年补助1500元;对二年制的学生第一年每人补助1500元。
三、鞍山技师学院招收的农村学生,由市财政每人每月补贴生活费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