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把绩效评估结果作为行政问责的依据。对评估中发现的工作中有重大失误、重点工作因主观原因未能完成、违规决策、行政不作为等问题,要责令相关单位和人员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十佳机关参评资格和本年度政府绩效评估工作表彰资格。
(四)把评估结果作为编制和安排财政预算的依据。市政府在编制和安排财政预算时,根据绩效评估结果,优化资源配置,确保资源合理利用。
四、政府绩效评估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政府绩效评估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市长和市政府秘书长担任,市政府有关部门为绩效评估责任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人事局局长兼任。
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审定政府绩效评估实施细则;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指标完成情况;审定年终综合评价结果;提请市政府审定绩效评估工作表彰方案。
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起草年度政府绩效评估实施细则及有关文件;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实地调查、专项检查、抽样检查等方式,核实和调度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指标完成情况;组织服务对象、专家和相关社会团体对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进行评议,汇总年终评估结果,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和建议,提出表彰方案等。同时负责汇总上报“为全省做出特殊贡献”项目,做好与省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协调工作。
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职责:对省下达的指标进行分解,提出年度指标考核办法;对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相关指标完成情况开展经常性的调度和检查,按月将承担指标完成情况上报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年终对本部门负责的被评估对象相关指标进行汇总评价,并向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在省规定时限内,向省考核部门上报相关指标完成情况;经常与省考核部门沟通协调,掌握我市有关指标在全省动态位次。
五、政府绩效评估工作要求
(一)绩效评估责任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政府绩效评估工作中,要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开展评估工作,客观公正评价被评估单位,不得编造、篡改评估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