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实地调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地采取专项检查、抽样检查、暗访、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等方式对评估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核实。
(二)绩效评估程序
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分4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实施细则。结合省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实施细则,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责任部门,组织各责任部门对指标进行分解,制定绩效评估工作实施办法,主要包括指标考核的具体内容及数量评价规则、公众评议的内容及操作办法以及实地调查的具体计划等,在广泛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本年度绩效评估工作实施细则草案,报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第二阶段,开展日常评估。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评估标准对绩效评估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按月将完成情况上报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定期召开调度会议,综合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施细则开展公众评议和组织实地调查工作,按月下发完成情况通报,并适时在主要媒体进行宣传。
第三阶段,开展年终评估。对于指标考核部分,由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各责任单位成立指标评估小组,根据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相关工作指标年度实绩,参照其提交的年度绩效报告,对相关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复核,综合计分,并按照得分结果排列顺序,提交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对于公众评议和实地调查部分,由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省、市有关要求,形成评估意见。市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指标考核、公众评议、实地调查3部分汇总,结合省政府表彰通报,形成对各县(市)区政府、各责任部门及有关单位的初步评估意见,报市政府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最后由市政府常务会议确定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评估结果和名次。
第四阶段,反馈评估结果。将年度绩效评估结果于次年一季度内予以公布,并将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由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给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三、政府绩效评估结果的运用
按照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
(一)把绩效评估结果作为表彰的依据。对当年被省政府授予单项优胜奖或综合得分在全省排位前三名的;在我市各组中主要指标单项优胜和绩效评估综合评价前三名的;申报为全省做出特殊贡献被省加分的;在指标考核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单位,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同时,作为评选十佳机关、突出贡献机关的主要依据之一。
(二)把绩效评估结果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依据。将年度绩效评估结果报告市委,作为市委组织部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