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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绩效评估工作意见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绩效评估工作意见的通知
(鞍政办发[2008]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绩效评估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八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绩效评估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绩效评估工作,加快鞍山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步伐,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各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绩效评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绩效评估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振兴鞍山老工业基地的宏伟目标,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绩效评估机制和科学合理、可操作的绩效评估体系,充分发挥绩效评估的激励作用,不断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绩效评估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和量化考核的原则。
  绩效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经济发展、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
  二、政府绩效评估的方法和程序
  (一)绩效评估方法
  绩效评估工作采取指标考核、公众评议和实地调查3种方法。
  1.指标考核。应用多变量综合评价方法,对评估指标实施量化考核。对于经济发展指标,既考核指标总量的完成情况,又考核指标的增长速度,用报告期实际完成数与基期实际完成数相比较计算得分,由基础分、增长分和增量分加总确定指标综合得分,最低分为零分。增长分的计算公式为:(报告期增长率/报告期最高增长率)×基础分,其中最高增长率指各组单项指标增长率中的最高值。增量分的计算公式为:〔(报告期完成数一基期完成数)/报告期增量最高值〕×基础分,其中增量最高值指单项指标各组增量的最高值;对于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政府自身建设指标,根据数量特征,分别采取报告期实际完成数与报告期计划数相比较计算得分、按照报告期实际情况给予加分或减分的办法进行评分。
  2.公众评议。引入专家、服务对象和相关社会组织等评估主体,采用问卷调查、访谈、网上评议等方式,设置公众对被评估单位的服务意识、创新意识、工作作风、工作效率等方面的认可程度、服务对象对被评估对象履行职责的满意程度等评估内容,从多角度多层面对政府工作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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