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决定
(2008年7月18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强化责任,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也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为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努力实现跨越式发展,会议作出如下决定:
一、深化认识,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十一五”规划节能减排工作目标
(一)各级政府和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环保优先、节约优先。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最佳人居环境城市、生态市和节水型城市为载体,采取法律、行政和经济相结合的综合管理措施,形成全社会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合力。
(二)坚持规划引领,进一步修订我市节能环保及产业发展五年规划,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三)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统计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健全考核机制,将节能减排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使节能减排指标与经济增长指标同时考核。
二、突出重点,加大节能减排工作落实力度
(四)严格执行新开工项目有关规定、强化用地审查、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评估论证,严把节能减排入口关。
(五)加大节能减排工作落实力度,对“十一五”规划后三年节能减排任务,层层分解落实。着力推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节能减排,市、县(区)分别对年耗能5000吨、1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重点节能减排技改项目进行细化。
(六)加强对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到2010年底前全部完成日排废水100吨以上的各类排污口和燃煤电厂废气排放的在线监测。新建项目必须实行雨污分流,老城区雨污分流管道要加大改造力度。要加快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处置中心建设步伐,尽快投入运营。
(七)把农村节能减排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以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水源为抓手,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转、处理工作,严格控制农业和农村面源污染。研究解决秸秆综合利用和生活污水治理问题,巩固创模成果,不断提高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