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含有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制剂处方药管理的通知
(鲁食药监市〔2008〕282号 二00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含有磷酸可待因成份的联邦止咳露等口服溶液制剂属镇咳类处方药品,长期服用或大剂量滥用可导致依赖性。为此,国家规定严格按处方药管理。2006年以来国家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曾多次下发文件对此类药品加强监管,但个别药品零售企业无视国家有关规定,不凭处方随意销售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城市的青少年因滥用复方可待因口服溶液等制剂导致身体依赖现象已引起社会的关注,给青少年身心健康带来隐患。为进一步加强含有磷酸可待因成份的口服溶液制剂等处方药品的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药品零售单位要严格遵守处方药管理有关规定,销售该类药品时,必须索取由合法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处方,经审核合格后,严格限制一次处方量(一般不超过三天)销售,并将原处方登记留存。严格杜绝不凭处方销售或销售超过处方用量的行为。
二、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卫生部《
处方管理办法》,对病患者经过科学诊断后,根据诊疗需要开具处方,严格控制该类制剂的处方量,防止药物滥用。
三、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含有磷酸可待因成分的口服溶液制剂处方药的监管工作,要结合节日市场专项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药品零售单位,特别是中小学校周边的药店进行明察暗访,开展拉网式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继续不凭处方销售的单位,一经查实要严格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对不法分子利用便利店、网吧、娱乐场所进行贩卖的不法行为一经发现要严厉打击。
四、各地要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普及公众合理用药和药品消费常识,提高安全用药水平。各级药监部门要加强与卫生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尤其要注意易造成药物滥用和成瘾的处方药品相关情况的搜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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