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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2008年1月8日 桂地税发[2008]1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111号)的要求,为更好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现就做好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以下简称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做好基础工作,切实推进自行纳税工作的开展首次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实践表明,实行全员全额管理是做好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关键,而做好全员全额管理离不开信息化的支持。全区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7]97号)的要求,以信息化为手段,扩大全员全额管理范围。我区按照总局要求已在部分扣缴义务人中推广应用了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各级地税机关要总结经验,切实抓好落实,为2008年进一步扩大推广范围打好基础。目前,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已升级至v1.1.00版本,其中,代扣代缴系统的升级补丁已挂在自治区地税局所得税处ftp“下载\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升级”文件夹中,请各单位及时将升级软件通过各级主管税务机关发给已应用代扣代缴系统的扣缴义务人,并要求务必在 2008年1月5日、6日完成升级工作(因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升级,为不影响正常申报工作,故安排在周末进行,请谅解。)切记提醒扣缴义务人在升级前按照升级说明做好“data”文件夹的备份工作。

  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措施,努力完成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任务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在认真总结首次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原有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案,形成一套完整的自行纳税申报工作规程和制度,保障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稳步有序地进行。同时,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确定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任务和目标:一是2006年度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二是税务机关个人收入档案中锁定的当地高收入人群集中的重点地区、高收入行业和单位;三是根据本地区今年宏观经济形势、居民可支配收入、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证券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情况、个人所得税收入增幅等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要求把工作任务和目标要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税务机关和工作人员,实行目标管理,纳入绩效考核,落实工作责任,确保2007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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