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证券登记结算业务规则、指南等有关“席位”用语变更的通知
各结算参与人、证券发行人、基金管理公司、托管银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于2007 年5 月8 日起实施,根据该《实施细则》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以下简称“交易单元”)已承担原席位的所有交易权限及相应功能。据此,我公司对已发布的登记结算业务规则、指南等进行了疏理,对其中有关席位的用语按照《“席位”用语修订对照明细表》统一修订。
特此通知。
附件:“席位”用语修订对照明细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00八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席位”用语修订对照明细表
修订前
| 修订为
| 备注
|
指定交易席位
| 指定交易单元
| |
主席位
| 债券结算单元
| 用于表述交易联通首席位时除外
|
债券结算主席位
| 债券结算单元
| |
债券清算主席位
| 债券结算单元
| |
债券结算子席位
| 交易单元
| |
国债回购结算主席位
| 债券结算单元
| |
清算席位
| 专用结算单元结算单元
| 用于表述虚拟清算席位时修订为“专用结算单元”;用于表述清算席位时修订为“结算单元”
|
证券集中交收席位
| 证券集中交收结算单元
| |
证券待清偿席位
| 证券待清偿结算单元
| |
交收违约席位
| 交收违约结算单元
| |
09 清算专用席位
| 09 专用结算单元
| |
09***席位
| 09 专用结算单元
| |
我公司专用席位
| 我公司专用09 结算单元
| |
法人清算专用席位
| 法人专用结算单元
| |
指定结算席位
| 专用结算单元
| |
清算用虚拟席位
| 专用结算单元
| |
席位资金结算明细表
| 结算单元资金结算明细表
| |
按席位达成的回购
| 老回购
| |
席位质押式融资回购
| 老回购
| |
席位式回购
| 老回购
| |
按席位托管
| 登记在结算参与人名下的***、非登记在证券账户中的***
| |
席位号
| 专用结算单元号债券结算单元号交易单元号
| 用于表述虚拟清算席位号时修订为“专用结算单元号”;用于表述清算席位号时修订为“结算单元号”;其余表述交易席位号的修订为“交易单元号”
|
除以上特别修订外,其余“席位”及包含“席位”的用语一律将“席位”修订为“交易单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