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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财政厅关于福建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16号),加强对中标企业和销售网点促销行为的监管。试点期间承担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中标企业和指定的销售网点不得就家电下乡搞限时限量促销,其他促销活动要与家电下乡售货现场相分离。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8年11月至2009年1月)。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商务部、财政部确定家电下乡产品具体厂家、型号、价格。经省推荐,商务部、财政部确定销售企业。销售企业进行销售网点备案。省、市、县举办家电下乡工作培训班。销售网点做好货源采购上架工作。各级做好宣传工作。

  (二)销售阶段(2009年2月至2013年1月)。全省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开展销售工作。各地继续做好宣传和监管工作。各县、市(区)每年2月做好上一销售年度情况总结,上报省经贸、财政部门和同级政府。

  (三)总结阶段(2013年2月)。各级对4年家电下乡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上报省经贸、财政部门和同级政府。

  附件: 1.福建省家电下乡中标企业销售服务承诺书

  2.福建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销售服务责任书

  附件1:

福建省家电下乡中标企业销售服务承诺书

  为了顺利有效开展“家电下乡”工作,本公司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规定和福建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自觉承担和履行以下承办责任:

  一、建立健全工作体系。本企业认真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和团队建设,切实制定具体操作方案,保证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起止时间有序开展工作。

  二、加强网点建设,履行备案手续。本企业将在福建省搞好销售服务网点布局与下乡商品配送,实行网点规范化建设,本着自愿原则发展加盟、授权网点,并按规定认真履行网点备案手续。同时,督促销售网点做好产品销售和信息输入等工作。

  三、认真宣传和执行政策。本企业负责健全制度,加强培训,保证各销售、服务网点牢固树立诚信经营理念,向农民正确宣传政策及相关规定,指导帮助农民申报补贴,杜绝以“家电下乡”名义误导农民消费、骗取国家补贴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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