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文化局关于废止《深圳市公益性文化设施对中小学生和教师、残疾人以及70岁以上老人优惠开放办法》等4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文规〔2008〕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部分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7〕70号)的要求,我局对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
深圳市公益性文化设施对中小学生和教师、残疾人以及70岁以上老人优惠开放办法》等4件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文化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日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
深圳市公益性文化设施对中小学生和教师、残疾人以及70岁以上老人优惠开放办法(深文〔1998〕1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