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煤矿安全。一是加快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实现煤矿瓦斯监控系统覆盖100%矿井、90%工作面;二是继续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严格执行小煤矿正常的淘汰退出机制,全面完成2009年度煤矿整顿关闭任务,淘汰破坏资源环境、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力,加快推进煤炭工业现代化、规模化建设。三是要加快推进煤矿技术服务机构建设,加强对瓦斯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和技术支持。
3.非煤矿山安全。要继续强制推行矿井机械通风、采石场中深孔爆破等技术措施,70%的非煤矿山企业实现机械化开采。加大矿业秩序整顿,严格安全生产许可,严防非法采矿反弹。要加强尾库矿安全监测监控,严防溃坝事故。
4.水上交通安全。一是加强船舶检验,完成客渡船标准化改造,全面消除不适航船舶。严格境外船舶检查,凡是不适航船舶严禁进入县内水域。二是启动乌江彭水电站库区助航标志建设工作。三是在乌江彭水水电站库区建立海事监督站,打造1艘海事监督艇,建立起我县的水上搜救中心。三是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监控中心,实现县境内乌江、郁江船舶的全程监控、适时提醒和警示。四是按照“一对一”的要求,落实渡口渡船监管人员,严格执行乘客登记制度、双签制度和水上交通安全谈话制度,加强安全教育,督促抓好日常监管。县港航处、县农业局等相关部门重点加强对乌江彭水电站库区的巡逻检查,打击船舶违法违章行为,及时消除水上交通安全隐患。五是全面开展“两防、三整顿”(防撞桥、防危化船泄漏和防撞桥专项整治、防危化船专项整治和采砂船专项整治)活动。县交委和县建委要对安全隐患比较突出的桥梁进行安全评估,制定方案进行治理。
5.危险化学品安全。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安全监管,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充分发挥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GPS监控系统作用,实施全程动态监管,严肃查处私自改装罐车、发货单位超装、承运单位超载等行为,防止危化企业和运输车辆爆炸(翻覆)。消防间距不符合要求的加油(气)站HAN阻隔防爆设施安装完成20%、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完成30%。
6.建设施工安全。强化建设施工“三落实”(落实安全专项措施经费、落实安全专项措施方案、落实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现场安全管理,积极推行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措施,建筑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完成20%。要加强农村建设施工安全管理,搞好隧道、桥梁、建筑工地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
7.消防安全。深入贯彻《
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构建以法律责任为核心的社会化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开展火灾隐患普查,分类建立档案。以三合一、多合一、六小场所、居民住宅区、高层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联合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存在隐患的要限期整治,对逾期不改或经整治仍达不到要求、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要责令停产停业直至依法关闭取缔。要强化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全年建设完成35个村级义务消防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