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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加强基层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常住人口5万人以上及安全监管任务重的乡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配备不少于7名,3万人至5万人及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乡镇不少于5名,3万人以下的乡镇不少于3名。所配备人员原则在乡镇行政干部中调剂。每个村(居委)配备1至3名专(兼)职安全管理员。
  3.完善基层安全监管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要求,2009年全县所有乡镇均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工作12个基本工作制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制度、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制度、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制度、安全生产值班制度、领导联系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制度、安全信息及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安全生产信息员制度、县级以上企业安全生产协调制度)和12项工作台账(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台账、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基本情况台账、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台账、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台账、境内在建项目安全及危房安全监管台账、民爆物品使用台账、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台账、特种设备及农业机械安全监管台账、地质灾害及水利设施安全监管台账、安全生产记录资料、安全监管对象分布图、安全教育培训)。各村(居委)相应建立完善安全监管的基本工作制度和台账,落实村(居委)、安全管理员的工作职责;增强基层安全监管保障能力,全面实施委托乡镇执法和联合执法,加大基层安全生产现场执法力度。
  4.增强基层安全监管保障能力。县财政加大对乡镇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投入力度,2009年完成20个乡镇安监办的交通工具、电脑等办公设备和摄像照相等办案设备,检测、检验、应急救援等专业设备设施的配备;配备适应村(居)安全监管必须的设备设施。
  5.提高基层领导安全管理组织能力。进一步落实“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一岗双责”责任制,切实加强乡镇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的政治素质、责任意识、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建设,强化基层安全监管和生产经营一线负责人管理安全生产的能力,形成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能力。
  (二)加强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建设,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负总责和分管负责人“一岗双责”责任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12个基本制度和12项基本台账;实施安全生产奖惩激励机制和员工安全绩效工资制度;严格厂级、车间、班组“三级培训”制度,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安全责任感、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防范能力。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
  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全面开展“零事故活动”,增强现场管理和作业人员自主组织实施风险识别、安全检查、隐患整治、事故抢险工作的能力,切实做到全员参与,超前管理,系统防范;严格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执法,及时消除设备、操作、管理等安全隐患,确保始终在安全状况下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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