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河北卫星民爆器材有限公司“1·12”爆炸事故的通报
(石政办函〔200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9年1月12日12时20分左右,河北卫星民爆器材有限公司火雷管分厂217工房发生爆炸事故,造成一名工人死亡。该工房生产的产品为点火药,共有13个房间。职工分两班倒,每班共4人,每天中午12时交接班。12点20分左右,一名女工到位于工房中部偏东的工具间取工具时,西临的制药房间发生爆炸,该女工被压在坍塌的工具间内,另三名工人在工房西侧的房间内未受伤害。市政府已成立事故调查组,具体爆炸原因正在调查中。
事故发生后,石家庄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迅速抢救被困人员,查明原因,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预防此类事故的发生,并做好善后工作。省国防科工办、市安监局、工业经济促进局、公安局、新乐市委、市政府等有关部门,先后赶到了现场,部署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目前,卫星民爆公司已经全面停产整顿。
这起爆炸事故,发生在“两节”期间,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教训极为惨痛。为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地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尤其是国防科工办、公安、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依法认真履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职责,确保监管工作到位。要认真查找安全工作的漏洞和隐患,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迅速行动,进一步加大对民用爆炸物品的检查整治力度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迅速组织开展一次民用爆炸物品拉网式安全大检查,对爆炸物品使用量大、爆炸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人员,以及生产、销售、购买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情况逐一进行检查,不留死角。所有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人员都要立即开展自查,自觉消除安全隐患。要把检查与整改隐患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单位和责任人。
三、强化措施,进一步加大对非法爆炸物品的收缴、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