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土地招拍挂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石政发〔200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石家庄市土地招拍挂委员会议事规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十二日
石家庄市土地招拍挂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地市场管理,切实履行市土地招拍挂委员会职能,规范土地市场管理工作程序,有效发挥土地资源的基础配置作用,促进我市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特制定石家庄市土地招拍挂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石家庄市土地招拍挂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议事决策机构,负责对土地市场管理中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其议事形式为全体成员会议和主任会议两种。
市土地招拍挂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审议土地市场管理的重大政策、措施;审议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及其他公开出让土地的出让方案(包括用地的规划条件、出让面积、出让方式、保留底价),特别是重大土地出让项目的土地出让方案;审议基准地价调整方案;审议政府土地收益情况;审议其他需要提交土地招拍挂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市土地招拍挂委员会实行部门席位制。主任由艾文礼代市长担任,副主任由栗进路常务副市长、王大虎副市长担任,市政府秘书长、主管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房管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国资委、市法制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二)市土地招拍挂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土地招拍挂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土地招拍挂委员会会议的组织工作,包括会议筹备、会议记录和审定意见的起草,整理会议纪要,以及会议档案的整理和归档;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市土地招拍挂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主任会议做出的决策;负责土地招拍挂委员会对外的业务联系工作;负责土地招拍挂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会议制度
市土地招拍挂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由主任或主任授权副主任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会议需要可邀请相关领导和市有关部门、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