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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庄宏扬(市执法局综合协调处副处长)

  颜海聪(思明区政府办公室科员)

  周应兰(湖里区安办监察员)

  黄文菊(海沧区政府办公室科员)

  戴劲竺(集美区政府办公室科员)

  洪汇全(同安区政府办公室科员)

  林 科(翔安区政府办公室科员)

  附件2

福建省“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要求

  一、“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根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省“三合一”场所的整治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超过一层的,该场所内的室内楼梯必须封闭,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当室内楼梯无法封闭时,应符合下列要求:⑴必须设置室外疏散梯,且每层均应设置通向室外疏散梯的安全出口;⑵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且生产、储存、经营的火灾危险性为丙类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

  (二)对于底层为经营性场所,其它楼层为人员住宿的建筑,人员住宿部分的疏散楼梯必须与经营性场所完全分隔开,即住宿部分的疏散不应经过经营性场所,且当建筑的层数超过三层,人员住宿部分的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当无法完全分隔,住宿部分人员须经过经营性场所疏散时,应符合下列要求:⑴住宿部分必须另外设置室外疏散楼梯,且每层均应设置通向室外疏散梯的安全出口;当住宿人数不超过5人且建筑层数不超过四层的场所,可采取设置逃生窗,配置逃生梯、逃生缓降器或架设通往相邻建筑物的逃生通道等方式作为第二逃生出口;⑵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

  (三)疏散楼梯的宽度必须符合人员安全疏散的需要。室外疏散楼梯的设置必须符合现行消防规范的要求。

  (四)员工宿舍的外窗或阳台不得设置金属栅栏。若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外窗或阳台当必须设置金属栅栏时,设置的金属栅栏上应设置平开门,并在生产、经营时段保持开启状态。

  二、“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制定并落实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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