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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㈡强化综合措施,形成整体合力。各级公安机关、公安消防部门要及时研判“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分布状况及火灾形势,向当地政府提出整治工作建议,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安监部门要发挥安全综合监管作用,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监察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过程跟踪督查,对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工作职责,导致火灾事故发生、并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工商部门要对无证无照经营的“三合一”场所,依法予以清理取缔。建设、规划、执法、国土房产等部门要对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违章搭建的“三合一”建筑,依法查处和拆除。

  ㈢广泛宣传发动,鼓励社会监督。各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危害性和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宣传防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及时向社会公众通报整治情况,对整治不力的单位和经营业主要予以曝光。要加强对经营业主、员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技能培训内容,切实提高消防安全素质。各区政府要设立专门的举报投诉渠道,并根据实际制定相关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有奖举报制度,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关注和参与“三合一”场所的监管工作,坚决制止“三合一”现象。

  ㈣及时总结分析,完善长效管理。各区各部门要及时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不足,查找原因,研究对策。要坚持打防结合、堵疏结合的方针,落实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防止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各级政府要积极发展工业园区和专业性商品市场,引导产业向规范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在流动务工人员集中的地区,大力推行集宿化管理。公安、安监、建设、规划、执法、国土房产、工商、消防等部门在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中,要从严把关,建立信息相互通报制度。各级公安机关、安监、消防部门和基层组织要将“三合一”场所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内容,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动态管理。

  各区各部门阶段工作情况报告,于每个阶段结束3日内报市“三合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整治工作的重要信息和遇到的疑难问题,要及时报告。

  附件:1.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福建省“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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