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费资助工作。建立健全以国家、自治区和市助学金为主,以中等职业学校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市、县两级财政按照我市实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费资助政策的要求,共同筹措学生学费资助费用,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费资助工作。
(三)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师生比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加大对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特别是专业教师的培养培训力度,使中等职业学校的师资基本上能满足教育教学的需求。
(四)初步构建中等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的服务支撑体系,使市职业教育中心具有中等职业教育信息服务和就业指导及职业教育教学研究的综合功能,为我市中等职业教育长远发展提供指导和服务。
四、攻坚责任
(一)市人民政府责任:实行“以市为主”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攻坚的全面实施。整合优化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源,合理调整学校布局;依法规范审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设立职业教育财政专项资金,保证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攻坚投入;制定并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健全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就业制度和工学结合管理制度;指导和督查各县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实施。
(二)县(区)人民政府责任:负责落实本县职业教育攻坚任务。设立职业教育财政专项资金,保证本县中等职业教育攻坚投入;组织初中毕业生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保证进入中等职业教育的当年初中毕业生达到45%以上;重点建设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在校生规模、办学条件达到攻坚指标要求;做好新设置在辖区内工业园区的技工学校的建设工作;执行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健全县(区)、乡(镇)两级职业培训网络,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和扶贫开发培训等任务。
(三)市级行业部门责任:
1.市属各行业办学主管部门要继续办好所属职业学校,承担落实职业教育攻坚任务,继续加大对所举办的职业学校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扩大办学规模。确保所办学校生均办学条件和经费投入达到攻坚标准。积极举办起骨干示范作用的重点学校。在校生规模年均增幅不低于10%。支持学校利用银行贷款改善办学条件,通过集团化办学方式扩大办学空间。
2.市发改委:将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指导并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全市职业教育总体规划和发展目标,协调解决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相关问题。会同教育、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编制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规划,做好教育基础设施年度投资计划资金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