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完成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召开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现场推进会,加快幼儿园园舍建设;完成全市60所(其中郊区50所)幼儿园建设任务。在各区县做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自查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区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督导验收工作。召开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工作总结会。
4.启动实施学前教育五年发展规划。各区县根据区县规划和人口出生以及外来人口流入情况,制订区县学前教育五年发展规划,合理布局,按照标准实施幼托园所建设,妥善解决入园(托)高峰矛盾。
5.加强学前教育内涵建设。全面推进以园为本的教研制度建设,提高园长课程领导力。召开上海市0-3岁婴幼儿早教指导工作研讨会,提高早教指导水平。继续开展中心城区优质幼儿园与郊区幼儿园的对口合作交流工作,促进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向郊区农村辐射。开展农民工同住子女学前教育情况调研,推进农民工子女幼儿园纳入民办教育管理工作。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建立上海市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解决学前教育师资紧缺的问题,鼓励应届高校毕业生接受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培训,从事幼儿教师工作;支持师范院校扩大学前教育师资培养规模。
三、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郊区学校建设
6.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依法做好对区县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落实情况的监督工作,推进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单列的工作,确保市、区县义务教育专项经费落实到位。加大对郊区特别是远郊农村地区义务教育的支持力度,改善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待遇。修订本市中小学校舍维修基本标准,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启动中小学校舍加固行动;研究并制订本市普通高中和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
7.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内涵发展。组织开展初中、小学内涵发展研究,进一步明确今后几年初中、小学内涵发展的思路与举措。研究制订初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进一步推进相对薄弱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质量的提升工作。交流义务教育学校特色发展的经验,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特色发展。围绕校长课程领导力、教师教学有效性,分别举办分初中、小学教学展示活动,提升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质量。
针对义务教育发展中的热点与难点问题,积极寻找新对策,总结推广区域性推进素质教育的新经验。
8.加快郊区学校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农村教育为重点,全面启动郊区学校建设工作,集中力量办好浦江、顾村、曹路、航头、三林等5个市属配套商品房基地公建配套学校,做好人口导出区优质学校到基地学校的对口办学工作;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支持郊区教育基础薄弱地区和人口导入区的学校建设。各区县特别是郊区县要根据区县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和“十一五”教育事发展规划,以及人口增长、分布及流动趋势,合理调整学校布局设点,制定学校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分阶段、分年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学校建设。指导相关区县做好临港新城、长兴岛等地区的学校建设规划。学校建设既要确保进度,按时完成任务,更要注重质量,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