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风部门要搞好执法监督,确保规范执法,优质服务。
(三)巩固提高和总结阶段(时间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9月1日)
通过治理,使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三轮汽车的上牌办证率、年审率要达到90%以上,低速载货汽车上牌办证率达到100%。
各县(市、区)公安、农机部门要做好此项工作的业务分公,对照专项整治工作目标,搞好对照分析,查遗补漏,巩固提高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市直各成员单位要做好经验收集和总结汇总工作。市政府将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务求实效。 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集中整治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是农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治理责任。各地、各成员单位要制订出集中整治详细方案,严格落实责任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努力形成整治的合力,确保专项治理的效果。
(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各地公安、农机安监、交通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县每季度召开一次,市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农机管理部门要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报拖拉机及其驾驶人管理情况,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向农机管理部门通报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交通事故和驾驶人违法、处罚情况。为及时发现和查处上道路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县级公安交警部门可安排两名以上公安交警进驻或联系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加强上道路拖拉机等农用车辆的管控力度,实施联合执法。通过定期联系和协同工作,分析查找农用车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三)严格把关,规范执法。 各县(市、区)公安局、农机局要组织人力,深入乡村,对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登记和驾驶证申领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逐车逐人建立工作台帐,对符合登记条件的,要督促车主办理登记手续,对依法应当报废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强制报废。另一方面,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除严重交通违章行为。受理车辆登记要依照相关标准和程序,严把安全技术质量关;考发驾驶证实行“三不受理”:不见申请人身份证的原件不受理、未经医院体检合格不受理、申请人情况与所提交的资料不一致不受理。农机部门在办理拖拉机注册登记和核发驾驶证时,还要逐人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执法交警要严格落实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法工作规范》要求,规范执法行为,使用文明用语,树立交通警察良好执勤执法形象,严禁违规违法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