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设立联合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设立联合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9〕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企业设立联合审批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三日

天津市企业设立联合审批实施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天津市行政审批管理规定》(2006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和《天津市联合审批办理工作实施方案》(津政发〔2007〕83号),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企业设立过程中涉及的多项审批办事效率,现就我市各类企业设立登记的联合审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企业设立联合审批的基本原则
  企业设立联合审批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多层次、诸多审批事项和办事环节整体运转的系统工程,必须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建立统一规程、操作顺畅、协调有序、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运行机制。
  (一)企业设立联合审批的办理方式。企业设立联合审批,是指市和区县与企业设立有关的行政审批主体部门,在依法审查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审批主体部门的职能作用和多部门的整体合力,对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及有关事项的全过程,即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基础上,从办理前置审批、企业营业执照,到刻制公章、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截止,按照“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依次审批、限时办结”的办法,实行齐头并进的并行审批办理方式。
  (二)企业设立联合审批的运行平台。企业设立联合审批,以市和区县(含市开发区、保税区和市高新区,下同)两级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为运行平台,以涉及到的审批部门为主体,由市和区县两级行政审批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在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设立联合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实行全程“一站式”办理服务。联合审批实行信息共享,各级参加联合审批的部门在全市统一的“天津市企业设立联合审批运行管理与效能监察应用系统”(以下称内网系统)上规范办理相关事项,同时各部门在业务专网上录入所需信息。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