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永泰县污水处理厂等6个建设项目局部修改永泰县城峰镇等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榕政综〔2009〕10号 2009年1月12日)
永泰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请求局部修改葛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樟政〔2008〕295号)及《关于请求局部修改城峰等四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樟政〔2008〕34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上报的城峰镇、葛岭镇、嵩口镇、盖洋乡等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将永泰县污水处理厂等6个建设项目用地选址范围内未列入建设用地区的31.3225公顷用地(其中耕地4.6066公顷)列入建设用地区。同时,在相应镇(乡)内将相同数量的规划建设用地(其中耕地4.6066公顷)修改为非建设用地区。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后,你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及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进行更新,将有关材料归档,并按要求及时报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三、你县应本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严格控制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工业、经营性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
此复。
附件
永泰县污水处理厂等6个建设项目用地情况一览表
单位:公顷
项目所在乡镇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用地面积 | 未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面积 | 规划建设用地 指标调整情况 |
小计 | 其中:耕地 |
葛岭镇 | 永泰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 永泰县政府储备用地(樱花泉项目) | 7.2216 | 2.0346 | 0.9146 | 本镇内调整 |
永泰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 永泰县政府储备用地(永泰方广慈心园俱乐部) | 3.4533 | 3.4533 | 0 | 本镇内调整 |
永泰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 永泰县政府储备用地(葛岭镇九老村县政府储备用地) | 7.5011 | 7.5011 | 3.54 | 本镇内调整 |
永泰县供电有限公司 | 葛岭供电所管理房 | 0.152 | 0.152 | 0.152 | 本镇内调整 |
城峰镇 | 永泰县自来水公司 | 永泰县污水处理厂 | 2.144 | 1.8767 | 0 | 嵩口镇、盖洋乡内调整 |
永泰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 永泰县垃圾无害化处理场 | 16.3048 | 16.3048 | 0 |
合 计 | 36.7768 | 31.3225 | 4.6066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