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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永泰县污水处理厂等6个建设项目局部修改永泰县城峰镇等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永泰县污水处理厂等6个建设项目局部修改永泰县城峰镇等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榕政综〔2009〕10号 2009年1月12日)


永泰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请求局部修改葛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樟政〔2008〕295号)及《关于请求局部修改城峰等四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樟政〔2008〕34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上报的城峰镇、葛岭镇、嵩口镇、盖洋乡等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将永泰县污水处理厂等6个建设项目用地选址范围内未列入建设用地区的31.3225公顷用地(其中耕地4.6066公顷)列入建设用地区。同时,在相应镇(乡)内将相同数量的规划建设用地(其中耕地4.6066公顷)修改为非建设用地区。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后,你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及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进行更新,将有关材料归档,并按要求及时报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三、你县应本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严格控制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工业、经营性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

  此复。

  附件
  永泰县污水处理厂等6个建设项目用地情况一览表

  单位:公顷
项目所在乡镇建设单位项目名称用地面积未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面积规划建设用地 指标调整情况
小计其中:耕地
葛岭镇永泰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永泰县政府储备用地(樱花泉项目)7.22162.03460.9146本镇内调整
永泰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永泰县政府储备用地(永泰方广慈心园俱乐部)3.45333.45330本镇内调整
永泰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永泰县政府储备用地(葛岭镇九老村县政府储备用地)7.50117.50113.54本镇内调整
永泰县供电有限公司葛岭供电所管理房0.1520.1520.152本镇内调整
城峰镇 永泰县自来水公司 永泰县污水处理厂2.1441.87670嵩口镇、盖洋乡内调整
永泰县环境卫生管理所永泰县垃圾无害化处理场16.304816.30480
合       计36.7768 31.3225 4.6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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