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服务收费(自愿委托、有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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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费
| 市城市规划技术服务中心
| 省物价局、建设厅皖价房[2005]293号、皖价服[2008]210号
| (1)选址定点、用地规划阶段:项目用地规划面积公顷(s)S<1的1250元;1 ≤ S<3的1500元;S ≥ 3的1750元;
(2)建设规划阶段:经营性用房1.15元/㎡;工业仓储0.90元/㎡;办公用房0.80元/㎡;住宅及其他0.70元/㎡;铁路、道路、工程管线及其他不宜以建设面积计价的建、构筑物按工程投资总额0.5‰。
注:对经济适用住房、军事设施(不含经营性设施)、政府投资的九年制义务教育教学用房、托儿所、敬老院、非盈利性的社会福利设施、公共绿地建设项目免收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费。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机构可收取技术资料工本费50元。
| 减半
| 全额
| 减半
| 全额
| 全额
| 全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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