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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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防工程
易地建设费
|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省物价局、财政厅、人防办皖价房[2003]195号、[2003]258号;省物价局皖价费[2008]44号
| (1)新建10层以上(含10层)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抗力6级以上),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800元缴纳;
(2)新建9层以下(含9层)的民用建筑(抗力6级以上),按地面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6元缴纳;
(3)新建居民住宅(含危房翻新住宅楼)楼(抗力6B级),按地面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缴纳。
注:1、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免收;
2、履行义务教育的中小学新建教学楼,幼儿园、养老院以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
3、临时民用建筑、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和改造商品住宅项目、因不可抗拒灾害损坏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4、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 减半
| 减半
| 免
| 全额
| 全额
| 全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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