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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城市规划区内基本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服务收费及基(资)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事业性收费

6

人防工程

易地建设费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省物价局、财政厅、人防办皖价房[2003]195号、[2003]258号;省物价局皖价费[2008]44号

(1)新建10层以上(含10层)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抗力6级以上),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800元缴纳;
  (2)新建9层以下(含9层)的民用建筑(抗力6级以上),按地面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6元缴纳;
  (3)新建居民住宅(含危房翻新住宅楼)楼(抗力6B级),按地面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缴纳。
  注:1、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免收;

2、履行义务教育的中小学新建教学楼,幼儿园、养老院以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                                        

3、临时民用建筑、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和改造商品住宅项目、因不可抗拒灾害损坏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4、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减半

减半

全额

全额

全额

7

建筑工地

环境卫生费

市环卫处

市物价局巢价费[2008]110号

按占地面积0.3元/平方米/月。

减半

减半

全额

全额

8

建筑垃圾

处置管理费

市物价局、财政局价行费[2000]128号

3元/立方米(含渣土处置证)。

减半

减半

全额

全额

基(资)金

9

散装水泥

专项资金

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省政府皖政

[2003]80号

(1)以建筑面积计算的建设工程,按每平方米1.5元标准缴纳专项资金;                     

(2)其他建设工程,按工程概算预计水泥使用量每吨3元的标准预缴专项资金。                     

注:凡建设工程项目使用散装水泥(或预拌混凝土)达不到70%的,预缴的专项资金不予退还;使用散装水泥(或预拌混凝土)达到70%以上的,在有效时间内,返退手续齐全的,预缴的专项资金据实退还。

减半

减半

全额

全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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