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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城市规划区内基本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服务收费及基(资)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行政事业性收费

2

白蚁预防费

市白蚁防治研究所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房[2003]105号、皖价费[2006]240号

按建筑面积2元/平方米计收。                               注:预防包治期15年,包治期内如发生蚁害,防治单位应无偿及时给予灭治。

减半

减半

全额

全额

3

房屋登记费

市房地产产权产籍交易中心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8]76号

(1)住房每件80元;

(2)非住房每件550元。

注:1、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一本房屋权属证书费;

2、经济适用住房登记减半收取。

减半

减半

全额

全额

4

土地权利证书工本费

市国土资源局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皖价费[2008]113号

简装每本10元,精装本每本20元。

减半

减半

全额

全额

5

土地登记费

市国土资源局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皖价费[2008]113号

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5.农民建房收费按照省政府《转发省物价局等六部门关于专项治理农民建房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意见的通知》(皖政〔2001〕99号)规定执行,只允许收取土地证书工本费(简装本)每证5元;

6.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的登记收费标准按照上述标准的70%收取。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按照上述标准减半收取;

7、土地变更登记单位按每宗地500元收取,城镇居民按每宗地30元标准收取。            

减半

减半

全额

全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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