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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统计局等部门徐州市市级部门(单位)经济普查工作职责的通知

  1.负责提供卫生医疗机构名录基础资料。责成各地卫生行业管理部门提供本区域各类卫生医疗机构名录资料;
  2.参与单位清查和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
  市民宗局:
  做好全市宗教单位名录等基本资料的提供、评估与认定等工作。具体职责是:
  1.提供全市宗教组织(寺庙、清真寺、教堂等)名录基础资料;
  2.参与宗教组织的单位清查和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
  市国家税务局:
  做好企业和工商个体户名录等基础资料的提供等工作。具体职责是:
  1.统一提供全市纳税单位(正常户、非正常户)和个体工商户名录及纳税情况资料;
  2.参与单位清查和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
  3.提供第二、第三产业分行业的税收综合资料。
  市地方税务局:
  做好企业和工商个体户名录等基础资料的提供等工作。具体职责是:
  1.责成全市地税系统提供本区域内纳税单位(正常户、非正常户)和个体工商户名录及纳税情况资料;
  2.参与单位清查和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
  3.提供第二、第三产业分行业的税收综合资料。
  市广电局:
  1.参与经济普查的宣传活动。通过广播电视开展全方位、多种形式的经济普查社会动员,营造政府重视、社会支持、各方面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和好人好事;
  2.负责提供广播电视部门管理的所有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名录资料及常规统计数据。
  徐州工商局:
  做好企业和工商个体户名录等基础资料的提供、评估与认定等工作。具体职责是:
  1.提供各类企业名录等基本资料;
  2.提供全市分县(市、区)、徐州经济开发区个体户名单及基本情况;
  3.参与单位清查和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
  徐州质监局:
  做好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基本资料的提供、评估与认定等工作。具体职责是:
  1.提供由市组织机构代码中心直接受理的各类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等名录基础资料,责成各地质监部门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相应资料;
  2.参与单位清查和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
  市旅游局:
  做好旅游等方面基本资料的提供、评估与认定等工作。具体职责是:
  1.提供全市星级饭店、旅行社、A级景区的名单情况;
  2.参与单位清查和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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