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统计局等部门徐州市市级部门(单位)经济普查工作职责的通知

  市民政局:
  做好全市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等基本资料的提供、评估与认定等工作。具体职责是:
 1.提供市级社团、基金会、村(居)委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名录基本资料,责成各地民政部门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相应资料;
  2.提供民政部门所属的婚姻、殡葬服务和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名录基础资料,责成各地民政部门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相应资料;
  3.参与单位清查和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
  4.为保持普查区的稳定,负责于2008年8月至2009年1月暂停县级以下行政区划变更的审理。 市司法局:
  做好全市法律服务单位名录等基本资料的提供、评估与认定等工作。具体职责是:
  1.提供全市法律服务单位等名录基础资料;
  2.提供法律服务相关业务数据。
  市财政局:
  做好全市普查经费和会计事务等方面的工作。具体职责是:
  1.提供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等名录基础资料,责成各地财政部门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相应资料;
  2.做好市级普查经费的审核、落实到位和使用监督,保障普查工作的需要;督促县(市、区)、徐州经济开发区落实普查经费。
  市劳动保障局:
  负责提供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基础资料;负责提供全市职业中介行业的单位名录基础资料。
  市建设局、房管局、市政公用事业局:
  1.配合实施房地产和建筑业普查工作;
  2.提供房地产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和资质等级以上的全部建筑企业的名录、基础资料和相关财务指标;
  3.提供所管辖的市政公用事业单位和城市交通运输企业的名录基础资料;
  4.参与单位清查、共同核对企业名录及参与普查数据的评定工作。
  市交通局:
  1.提供道路、水运交通企业的相关资料;
  2.责成县(市)、贾汪区交通部门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相应资料;
  3.参与单位清查和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
  市文化局:
  做好全市文化艺术单位名录等基本资料的提供、评估与认定等工作。具体职责是:
  1.提供市级文化艺术单位等名录基础资料,责成各地文化部门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相应资料;
  2.参与单位清查和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
  市卫生局:
  做好卫生机构名录等基本资料的提供、评估与认定等工作。具体职责是: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