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有四个深圳营业部,建议每个营业部均上报其深、沪席位的对应关系。四个深圳营业部中,仅有2个持有003*股份的投资者有深、沪对应证券账户,所以要上报其账户对应关系。
深圳分公司的对以上委托全部确认。然后,券商A会收到SJSGF.DBF如下:
GFYWLB
| GFZQDH
| GFGDDM
| GFQRGS
| GFWTXH
| GFXWDH
|
41
| 003001
| SZ00000001
| -1000
|
| A1
|
41
| 003002
| SZ00000001
| -1000
|
| A1
|
41
| 003002
| SZ00000002
| -1000
|
| A1
|
41
| 003003
| SZ00000003
| -1000
|
| A2
|
41
| 003003
| SZ00000004
| -1000
|
| A2
|
其中,SZ0000003的003003股份1000股和SZ0000004的003003股份1000股已经转至上海会员C处挂账。
3、委托填报注意要点
各股份结算席位只需要根据本席位上拥有深圳市场跨市场配售股份(003*股份)的账户进行申报,其他账户不需要进行转登记的申报。
如果该结算席位没有003*股份的托管,仍然需要申报其深、沪席位对应关系。
在申报期间,应该尽量避免投资者的深、沪证券账户发生变更。如果账户发生了变更,应及时将新的账户的对应关系进行委托申报。
在申报期间,应该尽量避免席位的变更。如果深、沪席位对应关系发生了变更,应及时将新的席位对应关系进行委托申报。
券商应尽量避开在星期五,即2006年8月25日,办理任何席位变更的业务。
持有上海发行深圳市场配售股份的深市投资者,应尽快开立上海证券账户,以避免其股份在上海市场挂账,影响其权益。例如其获配权证可能无法交易、行权等。应在转登记集中申报期间(2006年8月14日―――2006年8月24日)将所持跨市场市值配售股份全部转登记到上海市场。
如果相同深圳证券账户在相同的深圳席位上分别委托对应不同的上海证券账户,系统将自动根据委托序号的大小排序,以序号最大的委托为准进行股份的转登记,其余账户对应关系视为无效。
如果相同的深圳席位上分别委托对应不同的上海席位,系统将自动根据委托序号的大小排序,以序号最大的委托为准进行转登记,其余席位对应关系视为无效。
券商填报委托序号时,需要注意四天内所有委托序号是惟一的,且序号必须全部是数字。委托序号可以不连续。
券商要正确填写深圳部分股份结算席位与资金结算席位的对应关系,深圳分公司会对此进行检查。
委托库中所有字母均应使用大写。
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其托管银行进行上报。证券投资基金应提前联系托管银行,及时完成委托上报。
券商应正确填写上海清算会员编号和全称,上海分公司会根据券商申报的清算编号和全称与上海分公司注册的资料进行核查。
星期五(2006年8月25日)当日如果有分红派息,则红股转上海,股息仍然通过深圳系统发放。
券商应在每日16:00前,通过IST进行文件上传。具体的文件上传和文件下载的操作步骤参考《资金交收操作终端用户手册(IST V2.0)》中第15页至16页中5.1文件上传和5.2文件下载两部分的内容。
(http://www.chinaclear.cn/main/05/0502/050201/050201_1.html)
(三)券商数据接口说明:
1、转登记委托库ZDJWT.DBF
字段名
| 字段描述
| 类型
| 长度
| 备注
|
WTZJJS
| 资金结算席位
| C
| 6
| 转出股份席位的资金结算主席位
|
WTYWLB
| 业务类别
| C
| 4
| SHZH=深、沪账户对应关系
SHXW=深、沪席位对应关系
|
WTWTXH
| 委托序号
| C
| 8
| 全部为数字,应顺序编号,且同一WTZJJS下所有记录的编号四天内必须惟一,并从小到大升序编号。
|
WTSZZH
| 深圳的证券账户
| C
| 10
|
|
WTSHZH
| 上海的证券账户
| C
| 10
| 对应的上海证券账户
|
WTSZXW
| 深圳的席位代码
| C
| 6
| 转出的深圳股份结算席位
|
WTQSBH
| 上海的清算编号
| C
| 5
| 对应转入的上海席位的清算编号
|
WTHYQC
| 上海清算会员
全称
| C
| 80
| 上海清算编号的会员全称,应与上海分公司的资料一致
|
WTSCRQ
| 上传日期
| D
|
| CCYYMMD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