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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限售股份登记存管业务指南》的通知

  四、限售股份权益分派
  限售股份的红股由我司代理上市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既可由我司代理派发,也可由上市公司自派。具体处理流程参见我司权益分派操作指南。
  五、限售股份配股登记
  限售股份的配股可由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报盘认购,也可由上市公司向我司申报登记。具体处理流程参见我司配股登记操作指南。
  六、限售股份转托管
  限售股份在限售期内不可办理转托管,解除限售之后,可通过托管券商办理转托管。
  七、限售股份质押登记
  限售股份在限售期内可以办理质押登记,出质人和质权人须到我司柜台申请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及相关收费标准等具体规定参见我司质押登记须知。
  八、限售股份司法冻结限售股份司法冻结由我司受理,相关流程参见我司协助执法业务工作程序。
  九、限售股份解除限售锁定对于限售股份解除限售锁定,我司只受理上市公司的申请,而不直接受理股东的解除锁定申请。
  上市公司按以下步骤办理解除限售锁定业务:
  (一)申领限售股份明细表及股本结构表上市公司向我部提交“关于申领股份数据报表的申请”(格式见附件1),我部在受理之后一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提供相关报表。
  (二)至深交所申请限售股份解除锁定上市公司向深交所提交限售股份明细表等材料,申请限售股份解除锁定,深交所审核通过之后,上市公司方可办理解除锁定。
  (三)办理限售股份解除锁定上市公司向我部提交以下材料,办理限售股份解除锁定:
  1、深交所出具的解除股份限售确认书;
  2、限售股份解除锁定申请表(须经深交所确认);
  3、限售股份解除锁定电子数据(数据接口见附件3,我部可提供空白数据模板);
  4、我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我部在受理上述材料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完成限售股份解除锁定预登记,并将结果交上市公司确认。
  注意事项:
  1、如果限售股份存在冻结情况,对于未冻结的股份,可以全部或部分解除锁定;对于冻结的股份,须一次性全部解除锁定,不可部分解除,解除锁定之后的股份仍然处于冻结状态。
  2、限售股份原无托管席位的,本次解除锁定须选择托管席位,但一个账户只可选择一个托管席位;原有托管席位的,本次不得变更托管席位,可在上市后再通过托管券商办理转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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