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过渡安置阶段(2008年7月至2008年10月)。
由前方联络组协调,以当地政府为主,采取包点和适当经济援助等方式协助做好灾民过冬临时安置工作。规划、建设部门全面介入,着手开展规划和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人事部门安排干部到对口支援市、区(县)、乡(镇)锻炼,做好对口支援工作。
(三)恢复重建阶段(2008年10月至2009年6月)。
全面完成对口支援地区的城镇建设等各项规划。按照当地人口和学生规模等实际情况,确定学校、医疗、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数目和标准,全面完成我市对口支援的重点乡(镇)、村等地灾民安置房以及学校、医疗、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示范点建设,并协助当地做好其他灾民安置房及学校、医疗、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作。
(四)对口帮扶阶段(2009年6月开始)。
协助灾区做好科学规划并统筹推进,在逐步完善灾区教育、医疗设施等建设的基础上,协助当地政府推进公路、水、电等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按照“软件”与“硬件”相结合、“输血”与“造血”相结合、当前与长远相结合、自力更生为主的原则,建立教育帮扶、劳务输出和培训、农产品供应和销售的长期合作机制。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引导深圳和灾区两地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经济合作与交流,推动灾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将对口支援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由单位主要领导同志负责,全力以赴地推动对口支援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期优质地完成。各级各部门要安排素质好、年富力强的干部参与市抗震救灾对口支援工作,积极选派符合条件的干部到灾区锻炼。
(二)建立工作机制。
各专项工作组要在6月底前,制订详细的工作实施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备案,项目确定、资金安排、物资调拨、人员选派及规划建设等对口扶持重要事项,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其他具体事项原则上由专项小组决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建立社会动员机制,广泛动员和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在资金、智力等方面的诸多优势,全力参与灾区恢复重建和对口支援工作。
(三)保障资金投入。
由市抗震救灾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按照每年对口支援实物工作量不低于我市上年地方财政收入1%的标准,安排对口支援资金。市财政部门要在每年经费预算中安排对口支援专项资金,市慈善会、红十字会等单位要继续做好对口支援定向募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