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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对口支援甘肃省受灾严重地区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对口支援甘肃省受灾严重地区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办发〔2008〕10号)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深圳市对口支援甘肃省受灾严重地区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九日

  深圳市对口支援甘肃省受灾严重地区恢复重建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省区市和中央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会议精神、《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方案》以及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部署,我市负责对口支援甘肃省受灾严重地区恢复重建工作。为确保我市抗震救灾对口支援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的各项部署,坚持“一方有难、八方支援”、“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从讲政治、讲大局、讲责任和讲感情的高度,把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作为对特区党员干部和全市人民爱国热情、精神风采的一次展示,作为对中央和全国人民多年来关怀支持特区建设发展的一次回报,作为对深圳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成果的重要检阅,作为纪念特区成立28周年和改革开放30周年的特别行动,认真完成抗震救灾对口支援各项任务,向党中央国务院、广东省委省政府、甘肃省委省政府和甘肃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二、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对口支援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跨度长、要求高,必须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科学规划、有序推进,切实把握好如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对口支援有关工作要求以及《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有关规定,在市抗震救灾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部署我市抗震救灾对口支援各项工作,统一组织对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的各类捐赠活动,统一规划和建设对口支援有关项目,统一调度人力、财力、物力和智力等有关资源,统一汇总和发布对口支援有关信息。各区、各部门和各单位不单独对外开展对口支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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