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加大干部队伍素质教育培训的力度。深入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组织实施大规模干部培训。省局重点举办县(区、市)局长岗位培训班以及科级干部任职培训班,组织好税收业务师资培训。各市局重点抓好本系统领导干部特别是分局长的岗位培训和任职培训。继续抓好“六员”培训,加大基层一线人员教育培训的力度。推动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办好《广东国税学习论坛》。认真组织好稽查业务考试、税收执法资格考试。推进税务干部学校及番禺、鼎湖、江门分校等培训机构建设。加强网络教育培训系统的应用,抓好远程培训。强化教育培训的年度评估和考核。
(二十一)抓好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落实党组抓党建工作责任制以及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党员党性定期分析等制度。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进国税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二十二)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总局党组制定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符合广东国税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积极构建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深入开展以预防职务犯罪为主题的廉政教育,大力推进税务廉政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培训基地把反腐倡廉教育融入到各类税收业务培训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围绕税收执法和管理的重点环节,加强对“两权”的监督。认真落实“一岗两责”。贯彻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
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深入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认真执行涉税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双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巡视检查工作,省局要开展好对6个市局的巡视检查,各市局要抓好所辖县(区、市)局的巡视检查。
(二十三)强化政风和行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若干意见》。严格遵守上下班纪律,严禁上班时间擅离职守、玩游戏、聊天、炒股、打扑克、打麻将等行为。严格执行税务制服着装规定。加大纠风力度,切实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吃、拿、卡、要、报”等问题。严禁向纳税人乱收费、搭车收费、变相收费、拉赞助以及强行或变相摊派征订报刊、指定或变相指定购置税控器具等行为。加强对税务代理中介机构的监管,坚持税务代理自愿原则,严禁向纳税人强制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严禁国税机关或人员与中介机构串通谋利。完善“一书一卡”制度。积极参加地方党政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活动,自觉接受税务特邀监察员、地方党政、人大政协、媒体以及纳税人的评议监督。开展政风行风明查暗访,及时通报有关问题,对相关人员实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