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落实金税三期工作部署。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做好数据备份工作,实现所有信息系统到省局数据中心(江门)的数据备份。规范系统运维和应急处理工作,举办信息系统全方位应急演练,完善安全预警机制。组织开展征管辅助系统二期开发。完善决策支持系统和一户式查询系统。按照税务总局部署推广应用税务综合办公信息系统。稳步推广全国国库信息处理系统(TIPS)。强化增值税数据分析应用和预警监控,完善协查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省级监控联系点的管理,建立定期考核通报制度。发挥专(兼)职信息技术管理员作用,做好运维保障工作。完善CTAIS数据管理制度,提高数据分析运用效果。继续做好全省企业基础信息共享系统建设,加强与地税、工商等部门涉税信息采集与交换。
四、着力完善办税服务机制,实现纳税服务质效新提升,进一步推进征纳关系文明和谐
(十五)完善纳税服务组织机制。理顺省市县(区、市)三级纳税服务工作机构的职责关系,建立上下联动的纳税服务工作机制。完善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体系建设,明确部门职责,落实监管重心向基层转移的目标,推进纳税服务社会化。年中研究部署全省国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
(十六)规范办税服务厅建设。开展办税服务厅达标评优活动;逐步在办税服务厅的室内户外推广使用统一的办税服务厅视觉标识系统。依托办税服务厅的宣传显示屏和宣传栏,有针对性地制作办税服务厅宣传产品,方便纳税人缴税。
(十七)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简化办税环节,简并办税资料,推动纳税申报同城通办。对同一纳税人不同税种的信息采集、调查核实等工作,要统筹安排,尽可能一次完成。各级国税机关内部工作检查考核,一般不得延伸检查到纳税人。除税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外,各级国税机关不得行文要求纳税人办理额外的涉税事项或者报送额外的涉税资料。确有管理需要的,必须报省局审批。
(十八)完善网上办税服务系统。加大网上抄报税工作力度,以门户技术为依托,全面完成广东国税网站群改版升级工作,完善网上办税服务系统,拓宽网上办税功能,满足纳税人网上咨询、认证、申报、缴款等办税需求。整合12366纳税服务热线资源,搭建全省统一的12366纳税服务热线平台。
五、着力搭建干事创业平台,实现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新突破,进一步推进勤政廉政善政
(十九)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以人为本,高度重视民生问题;用好政策,切实关注干部队伍对福利待遇的合理诉求。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建立考核评价体系。优化领导班子年龄、知识结构,提高领导班子整体素质。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贯彻实施干部任期制,各县(区、市)局主要负责人任职超过规定年限的,必须进行交流。做好分局长任期届满考核工作。完善干部交流、任期制、竞争上岗、非领导职务管理、公务员录用等制度。进一步做好工、青、妇及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