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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2009年全省国税工作要点的通知

  (九)夯实税收征管基础。继续贯彻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税务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和纳税评估工作流程,推广应用纳税评估模型。制定征管辅助系统使用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及辅助系统考核办法等配套制度。强化户籍管理,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完善全省征管档案资料管理办法,落实工商、税务登记信息交换协作机制,研究制定欠税公告后续管理和“失踪户”后续管理制度和办法。健全完善代开普通发票管理办法和普通发票鉴定管理办法。完善普通发票辨伪查询系统,拓展国税网上发票查验功能。加强普通发票的管理,抓好计算机开具普通发票的管理。积极稳妥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
  (十)加强货物劳务税管理。贯彻落实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强化增值税征管数据分析应用,发挥预警监控作用。加强对特定条件的低税负、零税负企业和利用运输发票抵扣税款企业的定期跟踪管理。强化农产品收购加工环节增值税管理,研究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税收管理和稽核比对工作,加强对稽核异常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的审查。完善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规范办税流程,修订“一窗式”比对规程。加强成品油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的征管。认真开展货物劳务税纳税评估工作,重点选择2至3个行业中若干重点企业进行纳税评估解剖分析。
  (十一)加大企业所得税管理力度。全面深入贯彻落实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夯实所得税征管基础。坚决落实“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的要求,在分类管理上实现新突破。选择部分重点行业研究制定行业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峰值。认真做好汇算清缴,确保汇缴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十二)规范国际税务和大企业税收管理。明确国际税务和大企业管理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重点,大力推进专业化管理。加强和完善非居民税收管理,规范对代扣代缴义务人的管理,建立非居民纳税人专项档案。积极开展反避税工作。稳步推进预约定价谈签,进一步做好税收情报交换。
  (十三)加强出口退税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出口退税新政策,及时办理出口退税。加强出口货物征退税衔接,实行出口退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优化出口退税服务;巩固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成果,争取逐步扩大审批权下放试点范围;开展出口退税专项检查和出口退税评估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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