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07年肇庆市鼓励扩大外贸出口和吸收外资奖励办法的通知
(肇府办〔200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7年肇庆市鼓励扩大外贸出口和吸收外资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七日
2007年肇庆市鼓励扩大外贸出口
和吸收外资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各方面扩大外贸出口和吸收外资的积极性,确保全市外经贸各项工作实现预期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和承担市下达出口计划任务的市直单位的考核
在完成当年下达计划任务的前提下,按新批注册合同外资、实际吸收外资(按商务部新统计口径,下同)和外贸出口额(以海关统计数为准,下同)的规模分档次分别进行考核奖励,发给奖金和奖牌。
(一)档次划分标准
1、新批注册合同外资奖。分3个档次:第一档次为当年新批注册合同外资1亿美元以上(含1亿美元);第二档次为新批注册合同外资1亿美元以下,5000万美元以上(含5000万美元);第三档次为新批注册合同外资5000万美元以下,3000万美元以上(含3000万美元)。
2、实际吸收外资奖。分4个档次:第一档次为实际吸收外资2亿美元以上(含2亿美元);第二档次为实际吸收外资2亿美元以下,1亿美元(含1亿美元)以上;第三档次为实际吸收外资1亿美元以下5000万美元以上(含5000万美元);第四档次为实际吸收外资5000万美元以下、1000万美元以上(含1000万美元)。
3、出口总额奖。分3个档次:第一档次为出口额1亿美元以上(含1亿美元);第二档次为出口额1亿美元以下、5000万美元以上(含5000万美元);第三档次为出口额5000万美元以下、1000万美元以上(含1000万美元)。
(二)考核标准
各县(市、区)和承担市下达出口任务的单位,按当年市下达的目标任务的完成和增长情况进行考核。
(三)奖金和奖牌
1、新批注册合同外资奖
(1)2007年度完成市下达当年新批注册合同外资目标任务的,第一档次的奖励3万元;第二档次的奖励2万元;第三档次的奖励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