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制定《肇庆市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制度》,弘扬诚信意识,打击失信行为。
3、制定《肇庆市社会信用知识宣传教育制度》,宣传信用文化,普及信用知识,增强企业和社会公民诚信意识。
(三)征集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建立信用档案。
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是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环节。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经济活动信息、企业主要经营和财务指标信息、企业信用信息等内容。
1、信息征集对象。已取得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中小企业。
2、信息征集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银行信用信息以及其他非银行信用信息。
3、信息征集分工。信用信息采集的具体工作由中国人民银行肇庆市中心支行与各单位协商办理。首先,由市经贸局(中小企业局)提供中小企业名单给各有关单位。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和数据。各有关单位提供信息的具体分工如下:
人民银行肇庆市中心支行:银行信用信息;
市发展和改革局:企业对外投资信息、企业在建项目信息;
市经贸局(中小企业局):企业经营和财务信息;
市科技局:企业专利登记信息;
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房管局):企业土地资源及房产登记信息;
市中级法院:企业作为被执行人履行执行义务的信息;
市工商局:企业基本信息、注册资本及构成信息、出资人和高管人员信息;
市国税局、地税局:税务登记信息;
市质监局:企业产品质量信息;
各金融机构:联系和指导在本单位开户的中小企业填报中小企业档案资料。
此外,企业其他信用信息如受表彰情况、国际认证、特殊行业资质情况以及企业履行法定义务等情况由相应的职能部门提供。
4、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人民银行肇庆市中心支行对各单位提供的信用信息进行整理,对不同渠道收集的同类信息进行综合比对,将信息完整、真实地录入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5、信息征集和更新的时间安排。2008年完成肇庆辖区所有法人中小企业的信息征集。每年2月底前完成对上年12月31日时点数据项的信息更新工作,每年8月底前完成对当年6月30日时点数据项的信息更新工作。
(四)建立符合中小企业特征的信用评价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