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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7.2紧急救援机构

  完善急救网络。各地依托实力较强的综合医院建立急救中心。

  7.3化学中毒、核辐射医疗救治机构

  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各地依托实力较强的综合医院建立化学中毒、核辐射应急救治专业科室。

  7.4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建综合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的同时,并根据需要建立特殊专业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如核辐射应急医疗队伍、化学中毒应急医疗队伍等)。市级不少于60人,县级不少于30人。

  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保证医疗救援工作队伍的稳定,严格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7.5物资储备

  各级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要根据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个人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建议,负责组织、督促、落实;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讯设备和交通工具。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7.6紧急医疗救援费用

  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按照各种保障渠道分别给予解决。

  安全生产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单位应向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和相关医疗机构支付医疗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有关管理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由有关部门确定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

  各级财政部门应在财政预备费中安排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所需经费,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7.7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

  要广泛开展危机意识和紧急救援知识教育。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要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各医疗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在广泛普及医疗救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通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7.8医疗卫生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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