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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5.2.3较大事件的医疗救援应急响应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指示、通报和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家对伤病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救援工作,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并及时向市政府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必要时请求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5.2.4一般事件的医疗救援应急响应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家对伤病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医疗救援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必要时,应当快速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

  5.3现场医疗救援及指挥

  应急医疗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救援工作。同时要把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在实施救援的过程中要注重防护和自我保护,特别强调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确保安全。

  为了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指挥工作,使救援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救援指挥部,主要或主管领导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医疗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指挥部的领导,并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5.3.1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绿、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死亡病例进行标志(分类标志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5.3.2转送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伤病员,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在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以便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及向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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