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维护市场秩序,保持医疗救援物资价格稳定。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及时通报突发事故灾难类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储备和供应工作。
肇庆海关: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急需的进口特殊药品、试剂、器材的优先通关验放工作。
市红十字会: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向社会发出紧急救助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人道主义救助。
其他各有关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职能要求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的相关工作。
5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
5.1预案启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根据报告情况,立即组织专家咨询组对事件伤亡和危害程度进行分析、评估,并作出是否启动医疗救援应急预案的建议。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医疗救治应急预案分别由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和事故处置的需要,宣布医疗救援预案的启动。
5.2医疗救援分级响应
突发事件医疗救援工作按照分级响应、属地处理的原则进行。特别重大事件的医疗救援工作在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指挥下,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协调开展;重大、较大、一般事件的医疗救援工作分别由省、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挥、组织开展,必要时可提请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支援。突发事件医疗救援工作,由卫生行政医政部门和医疗业务机构负责具体处理,必要时由卫生行政应急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
5.2.1特别重大事件的医疗救援应急响应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启动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响应后,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国务院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挥下,结合我市的实际,组织和协调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现场医疗救援,落实医疗救治等措施,及时向市政府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和反馈有关处理情况。事故发生所在地政府要全力组织做好应急医疗救援工作。
5.2.2重大事件的医疗救援应急响应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指示、通报和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家对伤病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按规定报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挥下,组织和协调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现场医疗救援,落实医疗救治等措施,及时向市政府和省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和反馈有关处理情况。事故发生所在地政府要全力组织做好应急医疗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