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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3.2专家咨询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组建专家咨询组,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3.3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救护、转运和医疗救援任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3.4现场医疗救援指挥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现场设立现场医疗救援指挥部,由现场的卫生行政部门最高领导担任总指挥,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救援工作。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到达前,由已到达现场的紧急医疗救援中心负责人或医疗机构急救人员负责人负责担任指挥。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体系(示意图)见附图。

4 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部门的协调与配合



  各级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的宣传报道、信息发布等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援有关重大项目的审批立项工作。

  市经贸局:负责医疗救援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和健全应急物资市场监测、预警、应急供应协调机制。

  市科技局: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救援技术的课题及时组织科技力量协作攻关,支持对应急医疗救援技术、实验室检验等各项科学研究。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保证医疗救援车辆的优先通行和现场医疗救援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需要,对医疗机构及有关设施、人员采取保护措施。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协助突发公共事件地区政府对受害的特困群众给予相应的生活和医疗救助。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由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所需的必要经费,并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市劳动保障局:负责按有关规定及时拨付参加医疗保险人员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市交通局:负责督促运输企业优先安排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紧急物资的运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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