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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8.4解释部门

  8.5实施时间

1 总则



  1.1目的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为了保障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生部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确保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能及时、高效、科学、有序地救治伤病员,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持续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2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属地管理、明确职责;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平战结合、常备不懈;

  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场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肇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肇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适用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肇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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