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文化古镇(村)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肇府办〔200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文化古镇(村)保护利用工作的领导,扎实推进我市文化及旅游事业的发展,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文化古镇(村)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
杨浩明(市长)
副组长:
刘惠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陈以良(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孙 德(副市长)
成 员:
陈海源(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 义(市政府副秘书长)
叶峥嵘(市文广新局局长)
陈 鹏(市发改局副局长)
钟国祥(市财政局副局长)
谢少迪(市建设局副局长)
冯 初(市交通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