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文化古镇(村)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文化古镇(村)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肇府办〔200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文化古镇(村)保护利用工作的领导,扎实推进我市文化及旅游事业的发展,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文化古镇(村)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
  杨浩明(市长)

  副组长:
  刘惠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陈以良(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孙 德(副市长)

  成 员:
  陈海源(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 义(市政府副秘书长)

  叶峥嵘(市文广新局局长)

  陈 鹏(市发改局副局长)

  钟国祥(市财政局副局长)

  谢少迪(市建设局副局长)

  冯 初(市交通局副局长)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