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排查阶段(2008年3月1日至2008年4月30日)。
一是排查登记。各地、各单位要采取资料分析、实地调查、勘察、走访、发动基层单位和群众报告和听取专家意见等多种方式,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应查尽查,不留死角;全面登记风险隐患类型、形成原因、确定依据、责任主体以及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资源和应急能力等基本情况;填写《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逐一建立档案。
二是分析评估。各地、各单位要对各类风险隐患的成因,易发时间、地点及发生概率、可控性和紧急程度,可能造成的直接危害及次生危害、衍生危害,受其影响区域内其他风险隐患情况、多灾种耦合的可能性,需整改的内容、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应对该类风险隐患的应急预案、资源和应急能力储备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评估,确定风险隐患级别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是治理排除。各地、各单位把风险隐患的治理整改和排除工作贯穿于排查登记全过程,边查边改。治理整改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管理单位为第一责任人。对可在短时期完成治理整改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风险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治理排除的,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应对预案,落实治理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期限等,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一旦事件发生,确保能够妥善处置、减少损失。对问题较多、隐患严重、危险较大的单位,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或停止使用等措施,防止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发生。
四是统计汇总。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信息资料汇总和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健全各级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明确风险隐患集中的地区、行业、领域,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应利用大比例地图、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等绘制出直观可视的主要风险隐患分布图。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市府直属有关单位于2008年5月15日前将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情况统计分析结果和较大以上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档案及《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情况登记表》报送市应急办(包含电子文档)。
(三)督查总结阶段(2008年5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对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认真总结分析,研究改进意见,并提出下一步突发事件风险隐患动态跟踪管理和治理整治的具体计划,工作总结报告(包含电子文档)于2008年5月31日前报送市应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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