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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工作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工作的通知
(肇府办〔2008〕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是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为全面掌握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情况,有效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快速高效地处置突发事件,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掌握风险隐患存在情况,推进风险隐患登记和现状评估,依据风险隐患的种类、数量和状况,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和风险隐患台账,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监管,完善监控体系,建立起协调配合、高效联动的机制,确保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重点

  对可能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危险区域、危险源、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或不稳定因素等进行普查登记、分析评估、治理整改和统计汇总。

  三、工作任务

  市应急办负责此次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具体组织工作,负责总体部署、协调和督查;市有关单位负责指导、督查和规范分管行业或领域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工作,做好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监管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整改和监控工作;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是排查、评估和整改风险隐患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本区域风险隐患的日常排查整改工作。

  各有关单位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分类规范、指导和督查排查工作(详见附表)。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2008年2月1日至2008年2月29日)。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本区域、本行业的实际,抓紧制订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实施方案;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要参照《肇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的分级标准,结合实际,针对职责范围内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制订风险隐患分级认定试行标准(原则上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和办法,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确保排查工作的科学性、周密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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