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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度全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情况的通报

  (二)全市消防业务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偏低,个别地方还出现了经费投入总量下降的情况,不能有效保障消防部队的建设需要。个别地方财政预算的当地消防部队人均消防经费还未达到3.3万元/年的标准。除市直和肇庆高新区外,其他有关市(区)尚未将合同制消防员所需经费列入2008年度财政预算。

  (三)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仍然严重滞后于城市发展的需要。在城市市政消火栓建设中,部分县(市、区)消防设施建设未能与城市建设同步铺设,全市大部分地方的市政消火栓达不到国家标准,其中四会市市政消火栓缺口最大。在城市建成区的消防站建设中,部分县(市、区)还没有独立营房和办公楼,缺乏大功率水罐泡沫车和举高车等必要设备,各县(市、区)均未按要求配置足够的消防个人防护装备和抢险救援特勤装备。

  (四)大部分县(市、区)未按规定将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向社会公告,也未把研究、督促隐患单位整改的意见形成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或文件,群众对火灾隐患整治存在“不知情、不支持、不参与”的情况,没有形成有效的社会合力。

  (五)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我管理水平还不高,义务消防队人员不固定、没有定期巡查和组织演练。全市消防规划建设程度不一,个别地方还未将消防规划的内容列入城市总体规划,没有对本地消防发展目标进行一个科学、全面的规划,有的消防规划甚至已滞后于城市的发展和建设。全市消防队营房基建工程建设情况参差不齐,个别地方仍存在拖欠营房基建经费的情况。消防知识宣传和普及工作仍有待加强,全市火灾隐患依然存在,社会尚未形成合力整治火灾隐患的意识,火灾形势依然严峻。大部分县(市、区)均没有制定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工作计划,已成立的专兼职消防队平时缺乏管理和训练。各地存在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或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而擅自到工商登记注册,进行营业的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要求,着实抓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7〕15号)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消防工作的通知》(粤府〔2006〕101号)等文件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按照《肇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办法》,将消防安全责任书层层签订到村一级,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任期目标,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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