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级政府建立应急机构与媒体联系机制,加强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各类媒体对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有关媒体在相关栏目、节目中刊播应急知识,到2010年城镇居民应急知识的宣传覆盖率达到70%以上。
(3)依托现有电视频道资源,逐步构建公共安全电视节目播放平台,实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报、现场实况、灾难救援、应急知识普及教育等信息的全天候实时播放。
(4)依托现有的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建立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
(5)组织编印应急宣传手册,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提高社会公众的危机意识和应对能力。
(6)建立出境人员应急知识教育培训制度,在出境旅游团队开展适当方式的应急知识教育,2008年起因公出境人受外事教育培训中加入应急知识内容。
(十一)启动应急管理示范项目
建设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应急管理示范项目和示范区,探索应急管理规律,优先考虑在农村启动应急管理示范项目。
1.建设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示范项目
(1)各有关单位针对不同类型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和特点,结合各领域专项规划的实施,开展预防和应对暴雨、台风、山洪、地震、地质灾害、危险化学品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禽流感、农业重大病虫害、群体性事件等方面的示范项目。
(2)选择城市燃气系统、高速公路主干线、梯级水电站等关键基础设施,开展地震等突发灾害紧急自动处置示范工程。
2.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建设应急综合管理示范项目
(1)各地开展社区、乡村应急综合性示范项目建设。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由市政府规划和实施农村综合防灾减灾示范项目,并逐步推广至广大农村。
(2)2008年底前,我市至少建设1个避难场所示范项目,在人口密集社区、机关和学校至少开展1个紧急疏散示范项目;完成至少两个大中型企业预防和处置工业事故、环境污染示范项目。
(3)结合灾后重建、征地安置和小康村建设等项目,选择3-5个村镇分别开展防灾减灾安居示范工程和卫生农村综合示范工程等建设。
(4)开展卫生应急综合管理示范县(市、区)、示范社区(镇)建设,探索在基层开展卫生应急工作基本模式。
(十二)保障应急经费
确保财政资金的投入,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适应应急队伍、装备、交通、通信、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与更新维护资金以及应急技术研发资金的要求。
1.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级政府分级负担。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且财政存在困难的地区,根据事发地实际情况和地方政府的请求,市财政给予适当支持。
2.各级政府要把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好年度预算,合理安排地方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落实应急资金,保障足额到位。
3.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及时拨付应急和救助经费。遇紧急情况时,要遵循“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简化资金审批及划拨程序,保障应急和救助资金及时到位。
4.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和评估。
5.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四、重点建设项目
“十一五”期间,在整合现有应急资源的基础上,从我市实际出发,针对涉及我市应急体系建设全局的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重点建设监测预警系统、应急平台、应急管理技术支撑机构、应急救援基地、应急物资保障设施、应急管理示范等6大类工程。项目筹资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建立项目跟踪落实制度。
(一)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重点完善全市性的气象、地质灾害、区域水环境、粮食安全等方面的监测预警系统。
(二)应急平台体系建设。重点完善市应急指挥场所、基础支撑系统和综合应用系统。
(三)应急管理技术支撑机构建设。完善重点公共安全和突发事故应急处理技术中心和应急实验室。
(四)应急救援基地建设。重点完善突发化学中毒、危化品应急等方面的救治、救援基地。
(五)应急物资保障设施建设。重点完善救灾物资仓库、粮食等重要应急物资储备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