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健全专群结合的地震预测和政府应急管理决策相结合的地震预报体系。
(4)构建水、大气、生态、土壤、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和船舶油污等各类事故灾害预警体系。
(5)建立各类社会安全事件情报信息汇总、研判机制,实现各地、各有关单位预警信息共享。
(6)拓展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能源安全和粮食安全等预警系统功能,提高预警能力。
(7)加强偏远高风险地区广播、电视、警报器、宣传车、手机短信等紧急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瓶颈问题;完善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大众媒体的信息发布体系,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机制。
(8)积极推进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形成覆盖全市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质灾害综合基础空间数据库,实现地质灾害数据适时查询和有关数据交换,通过多种媒体为广大公众提供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服务。
3.加强关键基础设施监测监控
(1)负责重点物资储备库、重点水利水电工程、重点油气输送管道、重点油气储运设施、重要水上航道、高速公路主干线、铁路干线、超高压输变电工程、大型桥梁、重要通信枢纽、支付清算系统等关键基础设施和大型公共设施运营与维护的单位,要建立完善的监测监控系统。
(2)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对关键基础设施进行风险分析、脆弱性评估、分级管理,实施保护措施并开展效果评价,及时排除各种隐患。
(四)强化信息与指挥系统
在各地、各有关单位现有专业信息与指挥系统基础上,着力建设市级政府综合应急平台,积极推进县(市、区)级应急平台的建设,形成完整、统一、高效的应急管理信息与指挥协调体系。
1.推进综合应急平台建设
(1)加快建设市级政府综合应急平台,2008年底前实现与省互通互联,实现应急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健全信息综合研判、指挥调度、辅助决策和总结评估等功能。
(2)有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建设适用的应急平台,与市应急平台互通互联。
(3)完善公安情报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增强公安机关情报信息搜集、分析、研判和发布、共享能力。
2.完善专业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
(1)建设市、县两级灾害应急救助信息与指挥系统,形成完整的灾害应急救助指挥体系;建立灵敏高效的情报信息网络,拓宽情报信息搜集渠道。
(2)加快建设市政府应急办网站(网页),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宣传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公众危机意识和应对能力。
(3)建设市、县三防会商系统,形成全市的防灾、减灾、抗灾、救灾综合应用系统。
(4)建设气象灾害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指挥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由气象灾害引起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建设水上事故应急救助与指挥系统,协调全市江河及封闭水域(包括风景园林、水库等水域)水上事故的抢险救助工作。
(6)建设市、县两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实现卫生应急专业信息与指挥决策的资源整合、互通、会商,实现对突发急性传染疫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事件的统一应急协调指挥。扩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系统的应急协调指挥功能。
(7)建设动物疫病、植物有害生物、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环境污染和农机安全等突发事件信息与指挥系统,推进专业应急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
(8)建立统一的电力应急指挥体系,建立覆盖电网各级应急指挥的信息交互系统,制订科学有效的电网恢复预案。
(9)加快地方金融机构重要金融业务系统及数据库的容灾备份系统建设。
(10)进一步完善我市信访、物价、能源、粮食等业务信息系统的应急处置功能。
(11)加强反恐应急指挥系统建设。
(五)加强应急队伍建设
强化骨干队伍应急能力,补充更新专业队伍技术装备,充分发挥省直驻肇有关单位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充分利用社会的力量,积极探索利用市场机制组织企业、非政府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管理与服务的长效机制,逐步形成专、兼职队伍相结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应急队伍处置能力。
1.强化公安、武警等骨干队伍应急能力建设
(1)进一步推进公安消防特勤力量建设,充分发挥其作为专业应急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合理规划布局,新组建一批消防特勤和应急救援队伍,设立市消防特勤中队,县(市、区)消防中队根据工作需要和现有编制情况可设特勤班,形成消防特勤和应急救援力量的网络化格局。
(2)加强公安巡警、特警队伍建设,整合现有警力,增强快速有效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能力;推进公安特警队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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