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肇府办〔2008〕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肇庆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
“十一五”规划为加强肇庆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全市各级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国办发〔2006〕106号)、《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粤府办〔2007〕89号)、《肇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肇府〔2007〕84号)和《肇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划。
一、应急体系现状与面临的形势
(一)现有工作基础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始终坚持把应急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一案三制”的工作重点,精心组织编制应急预案,着力推进应急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全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能力明显增强。
1.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形成。近年来,全市各地、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肇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编制各类应急预案。截至2007年12月底,市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并实施了《肇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件专项预案及61件部门预案;8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全部编制了总体应急预案,并因地制宜地编制了大量专项预案及部门预案;社区、乡村、学校和各类企事业单位的预案编制工作积极推进;初步形成了覆盖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和重大活动等多层级、多领域的应急预案体系。
2.应急管理体制逐步建立。“十五”期间,我市应急管理和指挥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初步形成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市政府成立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作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领导机构;设立了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市应急委员会下设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市动植物重大疫情防治领导小组、市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等6大应急指挥协调机构。各县(市、区)和肇庆高新区已全部成立了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设立了办事机构;未成立机构的镇(街道)级政府,正按照“有人管、有人做”的要求,逐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市有关部门应急管理机构正在建立健全。
3.应急队伍规模不断壮大。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市已基本形成以公安、武警、军队为骨干和突击力量,以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消防、矿山救护、地灾救护、医疗救护、动植物疫情处置等专业队伍为基本力量,以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队伍、应急志愿者为辅助力量的应急队伍体系。全市公安机关组建了特警队、巡警队、消防特勤队等多种专业队伍;市三防部门建立了防汛机动抢险队和防汛抢险民兵轻舟机动中队,市、县三防水利部门成立了防汛抗旱服务队伍;武警肇庆市支队建立了抢险救援突击队;肇庆军分区组建了抢险救援队伍。
4.应急保障能力得到加强。加强了抗洪抢险、消防特勤、医疗救治、环境监测等应急队伍装备;建设了市级三防指挥系统工程,建成三防信息PDA预警系统和防台风路径预报系统,增强了抗洪防灾能力;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公安部门应急装备和装备储备建设,进一步配备和完善特种车辆、特种设备和装备,提高了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加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救灾复产、自然灾害救济、防汛抗洪、森林防火、防震抗震、地灾防治、卫生防疫和动植物疫情处置等应急工作的投入,促进了各项应急工作的开展。“十五”期间,市级财政投入应急处置经费2500万元。
5.应急管理机制日益完善。建立起全市政府系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网络,政府组织协调、部门分工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初步形成,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不断加强,监测网络日趋完善;建立了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家库,成立了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家组,“行政专家”和“业内专家”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灾后恢复重建能力明显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