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抓好各地污水处理费开征工作。按照《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精神,全面实施城市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收费标准要达到保本微利水平,凡收费不到位的地方,当地财政要对运营成本给予补助。端州区、鼎湖区、四会市、高要市、肇庆高新区城区等属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污水处理费最低按0.8元/吨征收,其它地区最低按0.5元/吨征收。
(四)其他综合辅助工作措施
1、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控制污染向农村转移。减少农田化肥、农药使用量。发展畜禽规模养殖,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污染防治,加快实现养殖粪污水无害化和资源化,实现养殖场污染物达标排放。
2、大力推广清洁生产,培育循环经济试点工程,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化工、冶金、建材、造纸、印染、酿造等行业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培育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工业园区应按照循环经济的模式进行规划和建设,进入区内的企业应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要求。在开发区、工业园区等领域,也分期分批选择开展循环经济试点。
3、加强新建项目环保“三同时”的监管。实行环境监管与建设项目审批挂钩制度,新建项目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提高建设项目准入“门槛”。对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进行处罚。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达不到重点流域控制断面水质标准及严重违反节能环保等法律法规、发生重特大群体性事件的地区实行环保区域限批,对其新建项目实施限制性措施。
4、实行建设项目总量控制。新、改、扩建项目的排污总量指标必须从项目历年削减的总量中取得,做到以新代老、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
三、可达性分析
(一)COD可达性:
经初步核算,通过关闭污染企业和企业废水工程治理,预计2008年可实现减排COD 1569.3吨。预计新增量2567.7吨与减排量1569.3吨抵消后,2008年COD排放量增加998吨,控制在新增1000吨以内的目标值内(排放总量控制在2.8万吨的计划指标值内),可实现年度减排目标。
(二)SO2可达性:
经初步核算,通过关闭污染企业和企业废水工程治理,预计2008年可实现减排二氧化硫 1075吨。预计新增量2399.4吨与减排量1075吨抵消后,2008年二氧化硫排放量增加1324.4吨,控制在新增2000吨以内的目标值内(排放总量控制在3.0万吨的计划指标值内),可实现年度减排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