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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地质灾害汛期防范时期为4月15日至10月15日,重点防范时期为5月1日至9月30日,其他时期重点做好地面塌陷和人为工程活动引发的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稳定大局。我市地质条件复杂,地质环境脆弱,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中易发区约占全市总面积的一半,具有地质灾害类型多、分布广、频率高、危害大等特点,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时有发生,是我省地质灾害较严重的地区之一。尤其是近年来,我国南方出现一系列极端天气,更应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和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我市地质灾害隐患潜在威胁10万多人生命和财产安全,其中威胁100人以上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52处,受威胁人数15000多人。同时,我市地质灾害防治监测机构不完善,防治科技含量低,装备落后,经费投入不足,基层管理力量薄弱等问题比较突出,直接影响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清醒认清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面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反应能力,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突发性重特大型地质灾害发生,避免出现群死群伤事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实行“市领导包县、县领导包镇、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片”的四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汛前,市、县、镇、村要层级签订防灾责任书,明确各级防灾责任人。各级国土资源、建设、水利、民政、公安、交通、农业、林业、经贸、卫生、气象、旅游、财政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协调,健全互动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汛期,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灾害危险点的监测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责任人,真正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加强管理,提高防治工作能力。

  1、加快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肇庆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已完成了编制工作,并由市政府颁布实施。各县(市)要尽快启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工作,确保2009年底前完成此项工作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镇和新农村建设,必须编制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在开展农业、林业开发利用和水利、公路建设和矿产开发时也应重视预防地质灾害,确保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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